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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鄉企業專利申請存在哪些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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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鄉企業專利申請存在哪些誤區?

    作者:常德益祥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23-10-11 08:31:03

    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文件應當包括: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軟件的鑒別材料、申請人身份證明、聯系人身份證明和相關的證明文件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記大廳現場辦理的,還需出示辦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否則將不予辦理。

    1、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應提交在線填寫的申請表打印件,請勿復制、下載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簽章應為原件。

    2、軟件(程序、文檔)的鑒別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檔應提交前、后各連續30頁,不足60頁的,應當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請按照《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軟件的鑒別材料。

    注:申請人若在源程序和文檔頁眉上標注了所申請軟件的名稱和版本號,應當與申請表中相應內容完全一致,右上角應標注頁碼,源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最后一頁應是程序的結束頁,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有圖除外。

    3、有關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包括:申請人、代理人及聯系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權利歸屬證明文件等。

    ①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登記申請委托代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申請表中應當明確委托事項、委托權限范圍、委托期限等內容。

    ②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單位的需蓋公章)

    企業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事業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的復印件;

    社團法人單位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社團法人證書的復印件;

    其他組織提交工商管理機關或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著作權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

    著作權人為外國自然人的,應提交護照復印件,及護照復印件的中文譯本,并需翻譯者簽章。

    著作權人為香港企業法人的,應提交注冊登記證書和有效期內的商業登記證書正本復印件,并需經中國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公證。

    著作權人為臺灣企業法人的,需出示經臺灣法院或公證機構認證的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填寫并提交《臺灣法人證明》。

    著作權人為外國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申請人依法登記并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須經過中國駐當地領事館的認證或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方為有效。申請時需提交公證或認證的證明文件原件。目前國外法人因所在國家或地區不同,其提交的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內容和格式會有所不同,但文件中的基本信息項應至少包括1、法人名稱;2、注冊日期、3、注冊地、4、注冊證明編號、5、證明文件的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以上身份證明文件以及與登記有關的其它證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協議等證明)是外文的,須一并提交經有翻譯資質的單位翻譯并加其公章的中文譯本原件。

    ③聯系人證明文件

    申請人自行辦理的,需提交聯系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護照、軍官證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需提交聯系人(申請聯系人和代理聯系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④權利歸屬的證明文件

    委托開發的,應當提交委托開發合同;

    合作開發的,應當提交合作開發合同;

    下達任務開發的,應當提交上級部門的下達任務書;

    4、其他證明文件

    修改他人軟件應當授權許可的,應當提交授權書;

    受讓取得軟件著作權的,應當提交軟件著作權轉讓協議;

    享有著作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終止后,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登記時,需要提交有關企業變更(合并或分立)、終止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企業合并協議、清算報告、企業注銷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繼承人繼承的,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包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有效遺囑、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法院的法律文書等。

    如已登記軟件的著作權發生繼受,權利繼受方辦理著作權登記時需做著作權登記概況查詢,查詢結果是辦理登記申請的文件之一,并交回原登記證書。

    常德商標注冊既可以以公司的名義申請,也可以以個人的名義申請。對于商標申請者來說,哪一個名字更合適常常是一個難題。無論商標注冊的名稱是什么,都要了解個人名稱注冊和公司名稱注冊的程序及后續注意事項。自2002年以來,修訂后的《商標法》允許自然人以自己的名義注冊商標。此后,自然人的商標申請數量迅速增長,甚至出現了一些急于注冊商標、轉售以謀生的商標投機者。為打擊惡意搶注行為,商標局下發了《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通知書》,對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的資格進行了限制。

    只有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其他依法允許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才能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商標注冊。上述政策的出臺,極大地抑制了個人注冊商標的發展勢頭。但是,為了以自己的名義而不是以公司的名義注冊商標,一些企業家還設立了個體工商戶,以滿足以自己的名義注冊商標的條件。但我們不同意這種做法:首先,個體工商戶離不開納稅申報、年檢報告等瑣事,不僅浪費了寶貴的能源,而且增加了創業成本;其次,如果企業家授權公司使用商標,他還應按規定記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官方收費為300元/件;如果企業家將來將商標轉讓給一家公司做生意,官方的商標轉讓費高達2000元/件,確實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基于上述原因,我們建議商標申請人在作出決定前予以考慮。首先,只要注冊商標是以公司或者個人名義申請的,只要通過審查最終取得商標注冊證,其合法權益將受到法律保護,保護程度相同;其次,商標申請的過程和所需的時間、費用是一樣的,都需要經過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公告、發證等階段,預計最終申請許可需要12-14個月;不管申請的名稱是什么,商標保護期相同,均為10年。

    商標期滿后,商標持有人仍需繼續使用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延期。首先,商標權的歸屬不同。以個人名義申請的,商標所有權屬于個人。公司以自己的名義申請的,商標的所有權屬于公司。例如,a公司的所有者以自己的名義擁有商標。從法律角度看,該商標與a公司無關,不屬于a公司的無形資產。當a公司需要使用該商標時,a公司的所有人應與a公司簽訂《商標使用授權書》,或將該商標轉讓給a公司。其次,兩者之間存在一些差異。除明確商標標識和授權委托書外,以本人名義申請的,還需準備身份證復印件和本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公司名義申請的,還需準備營業執照復印件。

    商標的所有權是不同的。以個人名義申請的商標,商標權人有控制權;以公司名義申請的商標,公司實際控制人有控制權。在公司股東人數眾多、利益不一致的情況下,以公司名義還是以個人名義申請注冊商標,值得思考。持有商標的成本可能不同。以公司名義申請商標的,公司應當相應變更商標信息(商標信息變更手續費為500元/件),否則可能影響商標的續展。更為嚴重的是,競爭對手或公司工商部門有權對未及時變更信息的商標申請注銷,以個人名義申請的,可以降低商標信息變更的成本,因為個人姓名和身份證件幾乎不會改變。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通過轉讓的方式獲得商標權是比較快捷的。那么商標轉讓的流程是怎樣的呢?我司小編在下文為您詳細解答!商標通稱為商品的“牌子”,是指商品主產者或經營者在其生產或銷售的商品上所加的標記,目的是區別同類商品的不同生產者或銷售者。商標可以用文字、圖形、字母、線條、數字或顏色等單獨組成,也可以是幾種形式結合在一起組成。

    商標權是商標的使用者向主管部門申請,經主管部門核準所授予的商標專用權,受《商標法》的保護,商標權是重要的工業產權之一,經注冊核準的商標,是商標所有人的財產。因此,商標權是一種財產性的權利。商標權轉讓是指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的人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并收取一定費用的權利轉讓過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1、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辦理轉讓申請所需資料及時間:

    1、商標代理委托書,一式兩份:受讓人在委托人章戳處加蓋公章或簽名;

    2、轉讓申請/轉冊商標申請書,一式兩份:轉讓人、受讓人蓋公章或簽名;

    3、商標證書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一式三份;

    4、受讓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三份;

    5、時間:三個月左右商標局核發轉讓證明,并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原商標證書和轉讓證明一同使用。

    商標轉讓的主要事項轉讓人保證自己是商標的所有人,說明在簽約前曾向哪些人發放過何種類型的商標使用許可,以及原使用許可合同中對商標權所有人之義務的規定。如果原使用許可合同規定商標權所有人不得將其商標權轉讓他人,則商標權人就沒有資格訂立轉讓合同。

    如果轉讓人將其在一切取得了注冊或申請了注冊的國家中的商標權全部轉讓,則轉讓人還應保證到簽約時為止已經在尚未批準其注冊的國家履行了一切注冊申請手續,且有關申請尚未被駁回。轉讓價格。轉讓后,受讓人的權利范圍。如果轉讓方轉讓其在一切國家注冊或申請注冊的全部商標權,則雙方還應約定在所轉讓的申請案被批準后,受讓方享有全部專有權。如果轉讓人將按期收回商標權,則應約定轉讓期限。

    如果要求受讓人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商品的質量,則轉讓人應按約定提供生產有關商品的(技術決竅)、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法、商品維修法及有關的技術服務。轉讓人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和在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不對與受讓人的商品相類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轉讓的商標。受讓方不得泄露轉讓方為轉讓商標權而一同提供給受讓方的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

    所轉讓的商標名稱、樣式,注冊國別、注冊號,下一次應續展的日期,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以及它們的具體名稱。如果轉讓方轉讓其在一切國家注冊或申請注冊的全部商標權,則合同中還應列明已批準注冊的國家的名稱,已受理注冊申請的國家的名稱,以及注冊商標和擬申請注冊的商標所包括的有關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具體名稱。

    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近年來,隨著國家在戰略層面上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加深,以及競爭意識和市場推廣等各種綜合因素的影響,大家的商標保護意識普遍增強,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以下簡稱“撤三”)也開始逐年遞增,慢慢進入大眾視野!撤銷,每年都在遞增,未來將會更多,誰也無法保證你的商標不被他人提出撤銷,那么商標權利人如何應對?

    (1)商標成功注冊之后,應該合理地運營商標。有效地將商標利用起來,如果超過三年不使用,他人就有權利對連續三年未使用的商標進行商標撤三申請。

    (2)不管你對商標是否有規劃,只要在三年內使用了該商標,別人就沒有機會進行商標撤三。同時應該將使用商標的證據保留起來,以提防他人申請撤銷。那么商標的使用即是將商標用在商品包裝、交易文書、商標宣傳、展覽等商業活動上。

    (3)保留證據。如果你的商標被他們提出商標撤三申請,那么你就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你在三年之內使用過。不管是常德商標注冊人還是商標被許可人對商標的使用都可以視為對該商標的使用。商標使用證據很多,比如說商品、包裝、發票、交易憑證等多種證據相互佐證,形成有效證據鏈。

    撤三申請是需要費用的,一件撤三算上代理費少則1000~2000元,多則好幾千元,一般人不會和錢過不去,所以實踐中基本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撤三,大多數是申請人為了掃除商標權利障礙提出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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